一、特别鼓励类企业
动漫游戏类、国内外知名企业区域总部、设计研发中心、著名研究所、211工程院校在余姚新注册的分支机构等。
二、鼓励类企业
1、工业产品设计及以外的设计研发类企业,包括平面设计、广告设计、包装设计、企业形象设计、多媒体设计、展示展览设计、艺术设计、环境设计、规划设计、建筑设计、装饰设计等设计企业或各类设计工作室,以及从企业剥离出来,或是独立运作,以从事技术研发为主的各类技术研发机构;
2、文化艺术、动漫影视类企业,包括从事时尚艺术、会议及展览服务、提供展示和互动体验、各类艺术品收藏、展示、交易等的企业或机构,从事影视拍摄和制作、动漫设计和制作等企业或机构;
3、互联网信息服务类企业,包括网络信息技术类公司、互联科技公司、网络工程、网络游戏、电子商务管理平台、社交网站及各类网站办事处。
4、软件开发、网络运营类企业,从事软件开发、维护,网站设计、网络运营等企业;
5、为创意产业服务的各类服务平台或中介机构,包括各类高校设计中心,逆向工程、快速成型、模型制作等为工业设计服务的相关机构,为各类设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检测和认证的机构等。
三、其他类企业
包括酒店、餐饮、休闲娱乐、精品零售等为园区配套的相关企业或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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